2016年12月10日 星期六

同性戀 VS. 宗教信仰 Gay VS. Religion

☪ 若要弘揚佛法,佛教必先自清 ~❤

Self-purge and Carry forward by the Dhamma and Precepts



    ❦❧ 黑白顛導、是非混淆! Confuse right and wrong
    基本上「同性戀」者是沒有宗教信仰的一群。 Gay VS. Religion ❦❧

    【一】黑白顛導、是非混淆:
    如果要弘揚「佛法」佛教必須先「自清」。 expel unqualified members

    師範大學畢業的釋昭慧尼師,自己身為師表,不但不潔身自愛──
    還大搞「同性戀」、辱罵中國佛教會、毀謗金鐘獎資深演員李天柱。

    連國中生的一張公民考卷,甚至也說:
    「《多元成家法案》如果是通過後……父母名稱將改為雙親,表兄弟姊妺等旁系血親可以通婚,兒子將來可以娶繼母為妻,女兒也可以嫁給繼父?」(事實上,有可能的!)

    她也詆毀:「荼毒少年,莫此為甚!」兒子和「繼母」如果同為男同性戀者,「亂倫」慘事怎麼不可能發生呢?
    她自己正是「荼毒少年,莫此為甚!」的最佳寫照。(這樣子,要如何教小孩子呢?)

    許多群眾,感慨萬千的說:
    「釋昭慧修『民法』比修『佛法』還有興趣……。

    如果,站在台上要代表佛教、又要代表學校?
    結果,背棄經典,您還是還俗吧……!

    請佛教會的淨耀法師,將釋昭慧渡化領回佛教界。」
    (佛也悲嘆:群魔亂舞,佛法豈容?斥令還俗,以儆效尤!)

    「群魔亂舞」三部曲:
    ➊ 首先廢掉佛陀所制定的《比丘尼八敬法》:
    「阿難!摩訶波闍波提瞿曇彌,已受八敬法,以此為受具足戒。」 (CV 10.1, 403)
    (八敬法:① 尼禮比丘;② 依僧安居;③ 從僧教誡;④ 從僧自恣;⑤ 從僧懺過;⑥ 從僧受戒;⑦ 不謗比丘;⑧ 不訓比丘。)
    ➋ 不禮比丘、辱罵僧伽、不聽教誡、不發露罪過、不懺悔罪過、不從僧受戒、毀謗比丘、辱罵中國佛教會。
    ➌ 當證婚人、搞同性戀、毀謗居士、妖言亂政、披佛袈裟、敗壞佛門、為所欲為,肆無忌憚。

    【二】就佛法而言:(「淫亂」如同吸食毒品!)
    為什麼?要修「白骨觀」呢?當然是「離慾」呀!

    ⑴ 如果,以「八正道」來說:淫亂邪行非「正業」!
    出家人自己不離慾,還要鼓勵人家不離慾,就是「離經叛道」。
    (出家人連證婚都不可以,更何況是為同性戀舉行婚禮呢?)

    ⑵ 如果,以「三法印」來說:無常、苦、無我。
    ➊ 諸行無常(受、想、行──透過六根所認知的行為,都是無常的);
    ➋ 諸行是苦(受、想、行──透過六根所認知的行為,都會帶來苦);
    ➌ 諸法無我(色蘊、識蘊──凡所認知的現象與結果,都是無我的)。
    連一般的「淫慾」都會造成苦的結果了,更何況是「淫亂」呢?

    ⑶ 在家人的「五戒」裡:(規定的很清楚!)
    即使正當夫妻「非處行淫」也算「邪淫」;所以「邪淫」的範圍,當然也包含「同性戀」的性行為了。

    修習「佛法」就好比蓋房屋,上樑不正、下樑歪:
    「不邪淫」與「同性戀」是不可能同時存在的!

    修習「戒定慧」,連「情慾」都要避免,更何況是淫亂、高危險「同性戀」呢?
    所以,佛陀規定「同性戀」者是不可以出家的,如果出家了,也要請他還俗的!

    【三】就其他宗教而言:

    ➊ 天主教──
    梵蒂岡稱各國有責任:禁止同性戀婚姻。
    天主教梵蒂岡2003年,因同性婚姻威脅全球社會,呼籲全球10億天主教徒,到梵蒂岡聖伯多祿來參加遊行示威,反對全球愈來愈興盛的同性戀運動,和許多西方國家陸續將同性婚姻合法化的趨勢。斥責同性婚姻為「離經叛道」,是「社會道德的莫大威脅」。

    ➋ 基督教──
    同性戀的性行為,違反神學及根據《聖經》的經文,都認為有罪。

    在《利未記》18:22:「不可與男人茍合,像與女人一樣,這本是可憎惡的。」

    及《利未記》20:1-3「人若與男人茍合,像與女人一樣,他們二人行了可憎惡的事,總要把他們治死,罪要歸在他們身上。」

    及《羅馬書》1:26-27:「男的和男的彼此貪戀,行可恥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這逆性行為當得的報應。」

    聖經明確排斥同性戀,且聖經中提到同性性行為的詞語(像「親男色的不能承受神的國」),其語氣的強烈,表示這是道德問題,並非相對性的文化問題或處境問題。

    法律上是嚴重的罪行:過去在香港同性戀是刑事罪,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

    ➌ 猶太教──
    從古至今,都把同性戀的交合,視為是不潔淨的行為。

    ➍ 伊斯蘭教──
    絕對禁止穆斯林與同性發生性關係,並且把和同性發生性行為視為罪行,包括伊朗、沙特阿拉伯等國家更會判處終身監禁和死刑。

    ➎ 耶路撒冷三大宗教領袖聯合發起反對行動──
    美聯社和路透社2005年3月30日報導,當天,來自南美洲、希臘和中東地區的一些伊斯蘭教、天主教、東正教和猶太教團體的領袖,聯合在以色列耶路薩冷的一家酒店內召開記者會,對今年將在耶路薩冷舉辦的世界同性戀者多元文化節活動公開表示強烈反對。

    上月29日,在耶路撒冷舉行了一次聯合記者招待會,基督教、猶太教和回教領袖代表破天荒達致共識。他們一致就同性戀的活動和有關的道德議題表示深切的關注。他們認為同性戀節的活動將傳達同性戀是可被接受這錯誤訊息,並會破壞耶路撒冷城的形象。

    【四】如果,不從宗教的論點出發而言:
    支持同性婚姻的論據(同性結婚不妨礙他人,是兩個人的私事和個人自由,所以法律應該保護和允許同性結婚)也同樣支持一夫多妻、一妻多夫、多妻多夫的結合、甚或人與獸的婚姻、或與幼童結婚,或亂倫婚姻。
    所以同性婚姻與多元化婚姻(或婚姻制度的解體)只有一步之遙。

    當然,也有許多人主張獸交、亂倫、多人性行為沒有不道德,只要是雙方當事人出於自願,婚姻是基本人權,社會對多邊婚姻、近親婚姻、人獸婚都應該尊重、應該立法保障?

    想像一下這樣的情形:你在辦公室裡宣布你將要結婚的消息的時候,有人會上來問你,你是和幾個人結婚啊?你是和人結婚嗎?你是和男人還是女人結婚?……這時候你會驚奇地發現,同性婚姻不再是同性戀者的私人事情,它與每個人都相關。

    如果法律認可了同性戀婚姻,那麼,重婚權利、多配偶權利和通姦權利是否也應被認可?而這是否意味著對文明底線的挑戰?

    因為同性婚姻改變了婚姻的定義,形成婚姻制度的附載過重、定義與概念的混亂,並帶來了「雪崩效應」。

    【五】對於這群,死不認錯、輕忽自己和他人生命的「同性戀」者而言,捫心自問:
    「這真是無私的愛嗎?還想要把病毒傳染他人嗎?難道還不需要自我改變嗎?」

    基本上「同性戀」者,都是沒有「宗教信仰」的一群:
    佛法就是佛法、教規就是教規,如同:違犯國法、違犯校規是一樣的道理!
    所以,請不要找佛陀、基督、上帝……來為淫亂、犯罪「背書」(合理化)。

    任何,倫理、道德、宗教都一致譴責並且認為:「同性戀是淫亂、非常危險!」
    這是,傳統中華文化和從古到今所有人類文明,所發展的經驗傳承、智慧結晶。

    有人問宣化老和尚:「為什麼得愛死病?」
    宣化老和尚:「同性戀。『一陰一陽謂之道,偏陰偏陽謂之疾』,這個疾就是無藥可救的疾。人的精裏都有毒,同性的毒就相忌,相忌到了極點時演變的疾病。異性就相調和。男女異性相合就能調和這個毒,就像『電』,陰陽電相觸就有光,單陰單陽,它沒光;不但沒光,它還爆炸了。」

    老和尚又說:「更有,最近在三藩市有三十多萬同性戀者示威遊行,老壯少幼皆亂七八糟的胡搞,這就是妖魔鬼怪出世搗亂,叫人顛倒糊塗,以是為非,以非為是;拿黑作白,拿白當黑。……我剛才發表的意見,絕不是太過,也不是罵人。佛門裏的確有此種敗德的行為,所以佛教不興。」

    衛生組織也說:同性戀者容易感染到愛死病毒,是高危險群!
    台灣衛生署2014年統計,男同性性行為佔72.73%。

    一切都是:「不守清規、過度自由、自己縱慾」所惹的禍。
    「惡因、惡果」還須自受(上帝的懲罰)當然!是嚴重的!

    【六】亂作胡為、人為色死,同性戀之果報:
    摘錄自《宣化上人問答錄》與《現代因果實錄》

    ➊ 釋迦牟尼佛說:對女人不應生欲想相,生淫欲想或為女人的相貌所動心。
    亦不願意見女人,因女人身不淨。若是「眼觀形色內無有,耳聽塵事心不知」,有這種定力時又另當別論。
    若有特別因緣到俗人家中,也不與女孩子、處女(未結婚的女子)、寡女(喪失守寡之女)單獨相處。

    亦不與五種「不男」之人交往:
    (1)生:就是生來而無男根。此乃往昔搞同性戀之果報,有人形而無男根。
    (2)鍵:就是有男根被割除,或因病致潰爛而無根。
    (3)妒:就是見男人生妒忌心,不能人道。見女人生妒忌心,變成女人,亦不能人道。
    (4)變:就是男不男、女不女。男與男發生同性戀,女與女發生同性戀。或男子自行淫欲,或女子自行淫欲,故得不能人道之果報。
    (5)半:就是半月是男,半月是女。此五種人因思想不正當,故六根不具。
    雖欲出家亦不被接受。為避嫌疑起見,出家人不可無故獨自到居士家。若有特別因緣到他入家中,則一心念佛,最好兩位比丘同去。

    ➋ 果報是來生為連體嬰。現在世上出現連體嬰,已日有所聞。在不久的將來,當會出現很多的「連體畜生」。因為自作妖孽,最卑鄙下流的邪行,勢必淪為畜生。

    ➌ 宿世情執:有兩個沙彌尼,相貌莊嚴,20出頭的年紀,然而卻有一個令住持調教不過來的毛病「同性戀」。

    老和尚沉默一刻後說:「她們倆前三生是母子,母慈子孝,恩愛至深。再一生成為夫妻,關係更加親密,如漆似膠,廝守一生。因為淫心重,來生墮為一對燕子,朝夕不離……如果多生以來溺於情愛的心還不能放下,來生會墮地獄,再想接觸佛法就難了。」

    當她們明白彼此因緣後,當即發願要放下,去大殿求懺悔去了。

    ♡~~~~~~~~~~~~~~

    ☀ 《五畏罪二經》佛陀說:(五種怖畏)
    「何等為五種怖畏、怨仇則止息耶?

    ① 諸比丘!殺生者緣殺生,於現法生怖畏、怨仇,於來世亦生怖畏、怨仇,心中受苦憂。
    若遠離殺生,如是怖畏、怨仇則止息。

    ② 諸比丘!不與取者緣不與取,於現法生怖畏、怨仇,於來世亦生怖畏、怨仇,心中受苦憂。
    若遠離不與取,如是怖畏、怨仇則止息。

    ③ 諸比丘!邪淫者緣邪淫,於現法生怖畏、怨仇,於來世亦生怖畏、怨仇,心中受苦憂。
    若遠離邪淫,如是怖畏、怨仇則止息。

    ④ 諸比丘!妄語者緣妄語,於現法生怖畏、怨仇,於來世亦生怖畏、怨仇,心中受苦憂。
    若遠離妄語,如是怖畏、怨仇則止息。

    ⑤ 諸比丘!飲酒者緣飲酒,於現法生怖畏、怨仇,於來世亦生怖畏、怨仇,心中受苦憂。
    若遠離飲酒,如是怖畏、怨仇則止息。

    此等為五怖畏、怨仇止息。」

    ~《因緣相應‧家主品‧Dutiyapañcaverabhayasutta 五畏罪二》(SN 12.42)

── 佛曆 2559.12.10(六)菩提僧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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